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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不满转专业设置门槛 状告母校败诉

   日期:2024-04-28     来源:www.atolyef.com    浏览:628    
文章简介:该校学生转专业在大一下学期开学后进行。今年1月14日,校方发出《关于做好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公告》(简称《公告》)。

该校学生转专业在大一下学期开学后进行。今年1月14日,校方发出《关于做好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公告》(简称《公告》)。该校规定,能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控制在大一学生人数的5%。具体要经过学生申请、所在学院审察、学校考试、拟转入学院应聘和公示等环节。

据统计,该校这次共789名学生提出申请,其中超九成期望转到经管类专业就读,最后进入公示仅207人。外国语学院申请转专业的有64人,进入公示的有27人,其中20人转到其他学院就读,3人从其他学院转入,4人系院内转专业。

外国语学院大一学生小顾觉得,校方的《公告》剥夺了自由求学的基本权利,请求法院判令撤销。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作出裁定后,不满结果的小顾又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武汉中院后进行公开审理,并在6月17日作出了驳回上诉、保持原裁定的终身裁定。理由是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出的《公告》系履行教育自治权利的体现。

一审、二审虽都败诉,九零后学子小顾仍获一些师生称赞。研一学生胡丹大一时也曾为转专业的事烦恼,佩服小顾有勇气的她,“没想过要和母校打官司。”还有学生发帖评价此事,“大家总是愿做沉默的大部分,尽管该同学败诉,但象征意义重大”。该校法学院教授戚建刚系校方委托的该案代理人。他觉得,学生状告母校是个人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。

不过,也有学生觉得:“转专业的事学校就有权做主,不然放开了岂不是大伙都读好专业去了,那高考考试填志愿、分专业还有哪些意义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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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行政裁定

诉讼期间,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,称为行政裁定。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备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。行政裁定主如果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情作出的,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。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一样的程序问题,都可以制作行政裁定。

对话>>>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戚建刚教授:

不要有被“穿小鞋”重压

在小顾为转专业一事状告母校一案中,她委托爸爸为我们的代理人;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则委托该校法学院教授戚建刚和另一名教师应诉。针对该案,记者昨日对话戚建刚教授。他表示,这是自己首次遇见学生为转专业状告母校。

初次遭遇为转专业告母校

记者:学校如何叫你代理此案?

戚建刚:我是学校法学院的教授,同时也是学校法律事务部的一名员工。法务部的职责是统一协调处置学校决策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。

记者:学生告母校,有胜诉的吗?

戚建刚:就我这几年负责代理的案件看,最后都是学校胜诉了。之前也有学校败诉的状况。

记者:学生告母校,缘由有什么?

戚建刚:有些是由于考试作弊,有些由于违纪被处分,有些是由于被开除。学生为转专业告母校的事,我还是首次遇见。

学生不需要担忧会被“穿小鞋”

记者:如何看学生告母校的行为?

戚建刚:通过接触,发现小顾其实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学生;他的爸爸是一位处级干部,素质也比较高。学生告母校是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。这也利于学校更好地依法办学、依法行政。

记者:有人担忧,学生叫板母校以后会被校方另眼相待。

戚建刚:学生不应该有任何这方面的思想重压。学校也不会因此给学生“穿小鞋”,或做其他小动作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与父女两人都有好的交流,介绍学校有关政策。我与学生也有交流,告诉她,即便不可以转专业,还可以读双学位,以后还可以跨专业考研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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